为进一步推进学生实践能力培养,加强基地建设,发挥基地在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培养过程中的作用,决定开展2025年度校级协同育人基地项目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
1. 基地应为相对成熟的企事业单位,一个基地可签约企业不超过3家,签订合作协议,学生管理、安全保障等各类相关制度相对健全,组织方式稳定,运行良好。合作企业优先选择在本市城西科创大走廊范围内(不含学校和培训机构)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大型科创企业、独角兽企业、科研院所等。
2. 基地应具有明确的实习内容和目的,能满足相关毕业实习或专业见习要求,有较稳定的校内外指导教师队伍。
3. 基地应具备学生实习所需要的学习条件,每年实际接收实习学生在10人以上,实习期不少于14天,或学生实践时间总和大于300小时(含实习、见习、专业见习等)。
二、 建设要求
通过建设协同育人基地,促进学校和行业、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政法机关(以下统称企事业单位)联合培养人才新机制的建立,推动学院转变教育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实践教学环节。
1. 突出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和产教融合理念
协同育人基地的建设应紧密结合应用型人才培养和产教融合理念,以提升学生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为核心,致力于为学生提供真实的职业环境和实际操作机会,以满足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需要。
2. 健全组织管理体系
协同育人基地应依托企事业单位,围绕人才培养目标共同建设。校企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探索建立可持续发展的有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完善有关校外协同育人基地教学运行的各类规章制度。
3. 改革校外实践教育模式
遵照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对各类学生构建有针对性的实践教育方案,积极推动校外实践教育模式改革,由校企双方共同制定校外实践教育的教学目标和培养方案,共同建设校外实践教育的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共同组织实施校外实践教育的培养过程,共同评价校外实践教育的培养质量。
4. 建设优秀指导教师队伍
协同育人基地的指导教师队伍,应由校企双方的专业教师、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共同组成,协同育人基地应采取有效措施,调动指导教师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指导教师队伍水平。
三、 申报程序
1. 学院申报。
各学院根据本单位实际,按照申报条件和要求,积极组织预申报,于2025年9月30日前将《校级协同育人基地建设项目汇总表》、《校级协同育人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表》钉钉发送至实践科李孜慧,逾期不予受理。
2. 资格审查。教务处对照有关条件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立项。
3. 专家评审。教务处组织专家对资格审查通过的项目进行评审。
4. 发文公布。教务处对拟立项项目,在校网公示一周。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项目,授予“杭州师范大学协同育人示范基地”,校外指导教师颁发导师证书。
5. 本次立项不超过15项,项目建设周期两年;建设经费2万元,分两年拨付。
联系人:李孜慧,电话:28865125
附件1:校级示协同育人基地建设项目汇总表
附件2:校级示协同育人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表
教务处
202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