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以及浙江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2025-2026学年转专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根据《杭州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杭师大办〔2024〕34号)文件,每个专业允许申请转出人数原则上不设比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的学生限在同类型招生的专业内转换。原则上每个专业可由其他专业(含方向、类)申请认定转入的学生总人数不低于该专业年级现有人数的5%。
(二)具体要求及时间安排
1.9月26日前,各学院应成立转专业考核小组;根据专业的培养目标和要求,制订《杭州师范大学2025年申请认定转专业工作考核方案》(附件1)、《杭州师范大学2025年申请认定各专业拟接收学生计划表》(附件2)。教务处汇总审核,报分管校领导同意后在教务处网站向全校学生公布。
2.对于申请认定的新生,9月28日16:00前,根据本人实际和申请认定条件要求,填写《杭州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认定)申请表》(附件3),每个学生只能申请填报一个专业志愿,交至申请转入学院。
3.9月28-30日,学院按照考核方案对须经考核的学生进行审核。
4.10月10日,学院确定拟接收学生名单,并在学院予以公示(如考核公示内容应包含学生考核成绩,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杭州师范大学2025年学院(拟)接收转专业申请认定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4)、转专业申请表及相关证明等材料报送教务处。
5.10月20日前,教务处对学院提交的录取名单进行考核,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向全校公布。
(三)注意事项
1.学院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转专业工作的审核、考核及录取工作;做实做细考核规则,应包含专业计划接收人数、组班数、时间安排、组织程序及考核方式等内容。学院考核的原始材料注意存档备查。
2.学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填报转专业申请表,每个学生只能申请填报一个专业志愿,并向转入学院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按时参加转专业的相关考核,如决定放弃转专业,须在转专业考核前书面报告相应学院。
3.获准转专业名单公布后,接收学院须对转专业学生办理学生证等学籍信息变更手续,及时做好转入学生的教学计划变更及课程修读指导等工作。
各学院教务科联系方式:
学院 | 联系人(咨询电话) | 学院 | 联系人(咨询电话) |
经济学院 | 杨老师:28866368 |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 何老师:28865517 |
公共管理学院 | 何老师:28865224 | 基础医学院 | 王老师:28868367 |
阿里巴巴商学院 | 陆老师:28861236 | 公共卫生与护理学院 | 袁老师: 28868838 |
沈钧儒法学院 | 蔡老师:28865486 | 药学院 | 唐老师: 28865512 |
经亨颐教育学院 | 高老师:28868272 | 附属医院(临床医学院、口腔医学院) | 吴老师:28865507 |
体育学院 | 张老师:28865383 | 音乐学院 | 邱老师: 28868826 |
人文学院 | 傅老师:28866897 | 美术学院 | 陆老师:28865739 |
外国语学院 | 陈老师:28866832 | 文化创意与传媒学院 | 陈老师:28861808 |
数学学院 | 李老师:28867651 | 工学院 | 罗老师:28866280 |
物理学院 | 胡老师:28865288 | 哈尔科夫学院 | 朱老师: 28867866 |
材料与化学化工学院 | 费老师:28861932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吕老师:28867031 |
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 | 曹老师:28865326 |
附件:
附件2:杭州师范大学2025年申请认定各专业拟接收学生计划表
附件4:杭州师范大学2025年学院(拟)接收申请认定学生名单汇总表
教务处
2025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