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杭州师范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杭师大教〔2017〕26号),请各学院统计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学业警诫学生情况:
一、学业警诫
1.统计非毕业年级学生在上一学期所修得学分数低于12学分(特殊专业根据培养方案的学期学分数的下限决定)的学生名单。详见《杭州师范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杭师大教〔2017〕26号)相关规定。
2.统计毕业年级学生第三学年末(五年制专业学生统计第四学年末)未修满学分累计达20学分以上(不含20学分)的学生名单。详见《杭州师范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杭师大教〔2017〕26号)相关规定。
3.统计毕业年级学生第三学年末(五年制专业学生统计至第四学年末)未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总学分80%的学生名单。详见《杭州师范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杭师大教〔2017〕26号)相关规定。
4.统计复硕专业学生名单。第三、五学期初,由所在学院对学生上一学年思想政治表现、学习表现、课程成绩等进行审核。把审核结果为“退出试点警示”、“退出试点”报教务处备案。详见《杭州师范大学高素质复合型硕士层次高中教师培养试点转段考核办法(试行)》(杭师大教〔2023〕9号)相关规定。
二、其他要求
1、每一位受到警诫的学生需由学院确定落实一位帮扶联络员,帮助学生做好详细学习计划,指导学生对学习进行自我监控,关心和督促学生学习,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2、请各学院于10月17日前统计完成警诫学生名单,并填写学业警诫汇总表(详见附件2),报教务处审核。教务处审核无误后学院再签发警诫通知书。
3、请各学院于10月17日前提交一份总帮扶计划。
4、各类警诫通知书一式四份,一份给学生,一份通知到学生家长,一份给学院学工办,一份留存学院教务科(须有学生确认签名)。
附件:
教务处
202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