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项目组负责人:
为配合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开展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确保教学改革质量,决定对我校2013年立项的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进行中期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与标准
(一)2013年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立项时的申请书。
(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3年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浙教电传〔2013〕326号)
二、检查办法与程序
1.各项目组提交中期检查报告。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在认真总结本项目工作进展情况的基础上,填写《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中期检查报告》。
2.各学院组织力量对本学院承担的项目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以学院为单位统一于11月17日之前将《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一式二份交至教务处教研科(仓前校区恕园3号楼307,下沙校区行政楼323)。电子稿发送至邮箱hsdjxk@126.com。联系人:李桂琴;联系电话:28865125。
3.学校检查验收工作。校教务处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组提交的检查报告予以审核验收。
教务处
201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