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实验教学

当前位置 :  首页 > 实践管理 > 实验教学

关于公布2016学年实验室开放立项项目的通知

来源 : 教务处     作者 : 实践科     时间 : 2016-10-28    访问量 : 802

学院:

    经教师申报、学院推荐、学校审核,确定2016年实验室开放立项项目共113项(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布,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要求

1、明确项目实施的目标是推进实验教学内容和教学模式改革,项目实施要紧密依托实验课程、各类教学实验室、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进行,项目最终成果:一要落实到将项目内容整合进入实验教学过程,成为设计性、研究性、综合性的实验课程项目,更新原有实验课程中的演示性、验证性实验项目和陈旧的实验项目;二要落实到实验课程课内教学和课外教学的良性互动,延伸与发展实验教学课程内容,项目内容要体现专业性,促进学生专业实践能力增长;三要落实到科研对教学的有力促进,项目内容不能简单完成教师的科研课题,必须将科研成果转化成利于教学,便于学生开展实验的教学项目,最终整合进入实验教学过程。

2、为了达到项目训练一定的学生受益面,要求各项目招收的学生数不少于5人。

3、项目结题将根据以上要求进行验收,请项目负责人严格按照以上要求,领会实验室开放项目的实施目的和意义,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实施项目工作。

二、项目验收标准

1必要条件:①形成切实可行的研究性、设计性、综合性实验项目的教学大纲或教学讲义进入日常实验课程替换原有实验项目;②参与的学生针对该实验项目所撰写的实验报告,文科的学生可撰写实验体会,有形成实物的需以图片的形式呈现。

2其它条件:带领学生实施项目内容,完成项目报告,培育校级、省级、国家级等学生创新项目、学科竞赛及各类专利,以学生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科研学术论文等,实现对学生的创新实践能力训练。

由学院按上述项目验收标准和成果形式,负责过程检查并组织项目的验收,教务处将组织抽查、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和负责人限制经费资助和后续项目申报。

三、项目管理

1、项目截止时间为20175月(具体时间以教务处通知为准),由学院对项目开展情况进行过程检查与监控。学院要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管理,督促项目负责人按时组织项目各项工作,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调动指导教师积极性,对项目各阶段的实施开展指导,确保项目能达到对于实验教学改革的促进作用。

2、学院要抓好项目经费管理工作,项目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开支范围以《杭州师范大学本科生教学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杭师大教〔201421号)为准,不得用于招待、劳务、购置生活用品等与项目无关的开支。

    3、项目一旦立项,负责人不得随意变更,项目负责人要根据计划时间,组织项目各项工作,保证项目如期完成。



附件:
杭州师范大学2016年实验室开放立项项目汇总表






教 务 处


                                                 二O一六年十月十日
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余杭塘路2318号
邮编:311121
版权所有:杭州师范大学教务处
公安备案号:33011002011919  浙ICP备11056902号-1
官方微信
Copyright © 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余杭塘路2318号
邮编:311121
版权所有 © 杭州师范大学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