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浙江省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第二批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2〕47 号)(详见附件1)要求,我校将开展浙江省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第二批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名额
浙江省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第二批建设项目共50项左右,只设单项类,我校可推荐申报名额为5项。
二、项目内容
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第二批项目分为“教师教育课堂教学模式改革”“师范专业教育实践改革”“人工智能+教师教育”“一流教师培训机构建设”四类。(详见附件1中的《浙江省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第二批建设项目指南》)
1. “教师教育课堂教学模式改革”致力于开展符合未来教师需求、对接基础教育改革要求、体现新技术特点的课堂教学模式改革,构建符合人才培养需求和技术特点的、新颖的教学方法。该项目要求多门课联动,聚焦3-5门教师教育核心课程开展课堂教学改革,形成具有全国影响的课堂教学改革方案与典型案例。
2. “师范专业教育实践改革”致力于探索并完善现有师范生教育实践体系,形成具有全国引领示范意义的师范生教育实践体系。内容包括省级修订高校师范生教育实践规程,高校细化专业实践细则;建立“训、考、习”实践课程体系;完善并使用浙师智慧教师教育平台、浙江省教师发展学校管理平台等,利用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支持实践教学。健全教育实践考核评价机制、管理体系等。
3. “人工智能+教师教育”致力于建立基于人工智能的教学方式、教学评价以及质量监控的教师教育新路径。形成利用人工智能改革与创新教师教育的典型案例和标志性成果。
4.“一流教师培训机构建设”致力于创新教师培训模式,整合教师专业发展相关优质资源,提升教师培训体系基础与能力,改进教师培训评价与反馈机制,探索教师培训学分转换模式。形成一批一流教师培训机构。
三、申报要求
请各学院按照相关选题要求研究确定项目及内容。前三类项目原则上在国家及省“双万计划”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中选拔(专业可与第一期重复,建设内容要突出精准改进和创新教师教育的薄弱环节)。
四、建设周期
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项目建设周期为2022年—2024年。
五、建设经费
项目建设经费由学院从学科专业建设经费中统筹,自行安排。
六、考核与验收
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建设项目经评审立项后开展建设、中期评估、期满验收的方式组织实施。2023年上半年进行中期评估,确定继续建设项目,2024年上半年开展验收工作,通报验收结果。
七、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工作,并于2022年4月15日(周五)前由学院统一将《浙江省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第二批建设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和汇总表(见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教务处李桂琴钉钉上。联系人:李桂琴,28861159。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浙江省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第二批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教务处
202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