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创新创业教育

当前位置 :  首页 > 实践管理 > 创新创业教育

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校级本科生科研课题立项工作的通知

来源 : 教务处     作者 : 李孜慧     时间 : 2025-03-25    访问量 : 7625

各学院:

为深入推进我校实践教学改革,加强本科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培养,推动教师科研成果转化为教学内容,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现决定组织开展我校2025年校级本科生科研课题立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立项原则

1. 以学生为主体,强调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自主设计、管理、运作、完成课题,鼓励融合人工智能技术。

2. 注重课题专业性、创新性、实践性和项目成果的转化。

3. 注重课题与实践教学、课堂教学内容的衔接和互动,推动实践教学改革。

二、 立项内容

针对本专业所学知识的拓展和延伸而开展的学术科研课题,或者针对社会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利用本专业知识开展的调查研究课题。

三、 申报要求

1. 面向我校校内学有余力并对创新实践、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的本科生开展,由学生自主进行申报;每个课题组的成员不超过3人,课题负责人实施周期内不可再次申报,每位专业教师指导课题不超过6项,鼓励有国家级科研项目的教师参与指导。

2. 因毕业实习、论文撰写、就业等影响,原则上毕业班的学生不担任课题负责人。2024年及以前立项的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负责人不可作为负责人重复申报本课题。

3. 为了达到项目训练的最大化,各课题组除完成课题研究工作外,还需明确课题成果形式,并在课题实施周期内完成课题成果,课题实施周期不超过2年。

四、 立项数量

本次课题立项总数不超过1000项,立项名额由学院在校生人数按比例分配,由学院评审、学校备案。立项名额与学院申报课题数量须满足1:1.5的比例,不达比例则立项名额减少20%。具体立项名额分配见附件。

五、 课题经费

1. 课题建设经费由学校资助,额度不超过1000元。经学院验收,学校审核通过的课题,认定为校级本科生科研课题。

2. 课题经费主要用于购置材料、加工测试费、资料费、论文版面费、差旅费、文印费等开支,实行专款专用,不得用于招待、购置生活用品等与本课题无关的开支。

六、 课题申报与管理

1. 学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设计课题实施方案,明确课题的预期成果形式,填写《杭州师范大学校级本科生科研课题申报书》并交各学院教务科。

2. 学院根据立项名额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报教务处备案,经公示后确定。

3. 实施过程中,学院应加强管理,做好中期检查与过程指导工作。要安排好课题进度,提前做好论文发表、专利申请等的准备工作;课题应注重研究成果的积累,原则上每个课题组应有以课题负责人为成员的成果,包含发表文章、期刊、网络、杂志、调研报告、论文,申请专利、软著和发表作品等。成果只能备注由本课题资助,教师项目除外。一项成果只允许用于一个课题的结题使用。

4. 课题负责人须对申报书内容及成果的真实性负责,如在课题立项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有违事实的部分,则课题取消。

5. 学院将申报书和《杭州师范大学校级本科生科研课题汇总表》钉钉发送至李孜慧,申报截止日期为4月30日。学校计划于4月中旬面向课题申请人组织关于申报书撰写和修改的培训,请各学院在培训前完成申报书初稿的审核。

联系人:李孜慧,电话:28865125。


附件1:杭州师范大学校级本科生科研课题申报书 (人文社科)

附件2:杭州师范大学校级本科生科研课题申报书 (自然科学)

附件3:杭州师范大学校级本科生科研课题汇总表

附件4:杭州师范大学2025年校级本科生科研课题立项名额分配表


教务处

2025年3月25日


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余杭塘路2318号
邮编:311121
版权所有:杭州师范大学教务处
公安备案号:33011002011919  浙ICP备11056902号-1
官方微信
Copyright © 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余杭塘路2318号
邮编:311121
版权所有 © 杭州师范大学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