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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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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学业警诫工作的通知

来源 : 教务处     作者 : 教务科     时间 : 2017-10-16    访问量 : 394

各学院:

本学期补考成绩录入完毕,请及时做好学生学业警诫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非毕业年级学生学业警诫工作

统计非毕业年级学生在一学期所修得学分数低于12学分(特殊专业根据培养方案的学期学分数的下限决定)的学生名单(流程详见附件1),第一次出现在一学期中修得学分数低于12学分的,给予退学警诫,由学院审核、签发“学业警诫通知书”(详见附件2中样表1);第二次出现的,给予退学警诫,由学院审核、签发“退学警诫通知书”(详见附件2中样表2);第三次出现的,予以退学,由学院审核、签发“退学通知书”(详见附件2中样表3)。

二、做好毕业年级学生学业警诫工作

统计毕业年级学生第三学年末(五年制专业学生统计至第四学年末)未修满学分累计达20学分(不含20学分)学生名单(流程详见附件1)。第一次出现未修满学分累计达20学分的,给予退学警诫,由学院审核、签发“退学警诫通知书”(详见附件2中样表4);第二次出现的,予以退学,由学院审核、签发“退学通知书”(详见附件2中样表5)。

三、统计毕业年级学生第三学年末(五年制专业学生统计至第四学年末)未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总学分80%的学生名单,不得进入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环节。

四、各类警诫通知书一式四份,一份给学生,一份通知到学生家长,一份给学院团委办公室,一份留存学院教务科。并填写学业警诫汇总表(详见附件3),报送教务处备案。

五、对收到警诫通知书的学生,学院帮助学生做好详细学习计划,指导学生对学习进行自我监控,关心和督促学生学习,以提高学生学习成绩。

六、以上工作于10月18日前完成。

附件1::学期修得学分低于12学分和未修满学分累计达20学分统计流程

附件2:各类警诫通知书

附件3:学业警诫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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